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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公司、公司成立、成立有限公司服務。 成立有限公司是一種公司的組織形態,有限公司對外所負的經濟責任,以出資者所投入的資金為限。倘若有限公司被債權人清盤,債權人不可以從股東個人財產中索償。在某些地方,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公司相對適合中小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相對適合大型企業。但是也有某些地方,不論公司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見的有限公司類型。 香港的《公司條例》承襲自英國法律。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用於公司名稱上則為 Limited,縮寫為 Ltd.)共有兩種成立方式。其中一種為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這種有限公司需要成員(股東)投入資金(股本)以換取公司股份,且各成員對公司的法律責任以其持有股權份數的未繳款額為限。另一種成立形式為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這種有限公司成立時不必投入股本(且根據公司條例禁止擔保有限公司擁有股本),惟各成員須擔保於公司清盤時為公司提供一定數量的資金,且各成員對公司的法律責任只以此擔保額為限。以擔保有限公司方式成立的公司一般都是需要法人地位的非牟利組織,例如慈善組織、學校舊生會、政黨等,且成員的擔保金額通常都非常少。香港維基媒體協會亦是以擔保有限公司成立的。至於一般的牟利公司,則多成立為股份有限公司。於大陸、台灣存在的有限責任公司(有股本但不分股份)在香港並不存在。因此,需投入股本的有限公司,無論公司規模,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獨資經營、合夥經營、法人團體 有限公司必須要在香港公司註冊處登記,成為法人團體;並需要在註冊後一個月內向稅務局之商業登記處領取商業登記,關於成立有限公司的詳情請來電查詢。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的,依據香港法例 32章公司法之規定成立,其組織架構必須最少有 1名股東,1名董事,及 1名公司秘書,其身份是可重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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