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移民法例已于 2015年 1 月15 日作出修改 ,
以下内容只适用于 2015年 1 月14 日或之前香港投资移民的申请 。
办理香港投资移民需要什么条件?
投资移民申请人需要年满18岁,在居住地及香港没有不良纪录,于申请前两年起,一直拥有控制权的个人净资产达港币1000万或以上,并于向香港入境处递交移民申请书之前或获入境批准后六个月内,将1000万资金投资于获认可之投资项目上。
申请人可聘用已于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协助,向入境处展示其符合《 计划规则》第2.1 ( b )段所订明的要求,并连同会计师提供的报告和移民申请书一并提交入境处。
中国公民有什么其他条件?
按照香港入境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要求,投资移民适用于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因此中国借申请人需先申办外国永久居留权。
房地产投资是否列入认可投资项目?
根据香港政府新修订之条款,2010年10月14日起所有房地产投资暂时不再包括在认可的投资类别。
获认可的投资项目包括债券、基金、后偿债项、存款证、金融资产和以港币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
申请人带同亲人移民是否有限制?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满18岁的子女均可获得居留权,并于居住满七年后申请为香港永久居民。
投资所用的1000万价值变动在移民申请后有什么影响?
假如于申请后该资金价格下降,申请人无须补回差额;若资金价值上升,申请人不得将增长部分取出,但利息及股息除外。
投资移民需要什么文件?
护照影印本(包括所有申请人及其申请居留权配偶和子女)
个人资产证明文件
出生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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